上海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1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2年月平

上海市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按照国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应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本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183元/月。按此计算,2023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549元/月,下限调整为73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