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按照年销售额或年应税服务、不动产租赁收入额不超过特定标准的纳税人。这一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或年应税服务、不动产租赁收入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增值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