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按照年销售额或年应税服务、不动产租赁收入额不超过特定标准的纳税人。这一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或年应税服务、不动产租赁收入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同日,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稅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相关征管事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一组图带你了解相关政策内容。
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增值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